发布公司通讯

发布公司通讯

 

根据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有关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透过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规定,九建已采用透过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附注) 

 

如   阁下为持有九建股本中之股份之登记股东,请参阅:-

 

  1. 致登记股东之函件
  2. 登记股东适用之回条

 

如    阁下为透过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下的中介公司持有九建股本中之股份之非登记股东,请参阅:-

 

  1. 致非登记股东之函件
  2. 非登记股东适用之回条

 

如    阁下对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香港时间)期间致电九建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852) 2862 8688查询。

 

附注
「公司通讯」指任何九建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九建的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派代表书。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