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
企業管治

集團相信良好之企業管治是達致可持續長遠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九建之企業管治原則著重高質素之董事會及對九建之股東之問責性。集團將會定期檢討企業管治常規,以確保及維持九建之長遠健康發展。


九建設有四個董事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各已採納正式職權範圍。執行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行使董事會所有一般權力,惟董事會之保留事宜除外。審核委員會協助董事會恰當地應用財務報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原則,以及維持與九建外聘核數師適當的關係。提名委員會協助董事會檢討董事會的組成、物色合適之董事會成員、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薪酬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就規劃薪酬政策提供意見,及檢討薪酬政策的實施情況。董事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履行各自的角色和職能,並受到董事會的監督和領導。

 

各董事和僱員需嚴格謹守高道德規範,且遵守兩大原則:不進行內幕交易及避免利益衝突。九建已採納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十)作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九建亦已就僱員進行之證券交易訂立書面指引。

 

董事會領導和維持對集團活動之有效監控,將經營集團業務之執行責任交由管理層處理。管理層向所有董事會成員提供每月一次的更新資料,讓董事對集團表現、情況及前景給予公平及易於理解的評估,並讓董事可履行職責。

 

董事會

柯為湘先生

主席及執行董事

黎家輝先生

執行董事

柯沛鈞先生

執行董事

林勇禧先生

執行董事

吳志文女士

非執行董事

楊國光先生

非執行董事

李國星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陸恭正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徐嘉文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各董事委員會的組成

 

 

 

執行委員會

柯為湘先生

主席

黎家輝先生

 

柯沛鈞先生

 

林勇禧先生

 

楊國光先生

 

 

執行委員會由全體執行董事及一名非執行董事所組成。該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行使董事會所有一般權力,惟董事會之保留事宜除外。該委員會經常會面,以管理九建之業務及檢討企業政策和策略。

 

為符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有關履行企業管治職責的要求,董事會已委派下列職責予執行委員會:

  • 制定及檢討九建的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並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 檢討及監察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
  • 檢討及監察九建在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規;
  • 制定、檢討及監察僱員及董事的操守準則及合規手冊(如有);及
  • 檢討九建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及在九建的企業管治報告內的披露。

 

 

 

審核委員會

徐嘉文先生

主席

李國星先生

 

陸恭正先生

 

楊國光先生

 

 

四名審核委員會成員當中三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委員會之主席具備相關之財務管理專長或經驗。審核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其職責包括檢討、評估及向董事會建議有關財務報告、審核、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之事宜,並與外聘核數師及管理層討論有關年度財務報表審核及╱或中期財務報表審閱之問題。

  

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務包括:

  • 審閱半年度及全年度業績;
  • 審閱集團之財務和會計政策及慣例;
  • 檢討與外聘核數師之關係,包括其酬金、獨立性、客觀性、審核工作成效及非核數服務;
  • 檢討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之成效,包括財資活動之風險管理、內部審核計劃及內部審計部資源是否足夠;及
  • 檢討及監察舉報政策及系統,讓僱員及與九建有業務往來的獨立第三方舉報任何集團內的懷疑不當行為、失當行為或舞弊行為。

 

 

 

提名委員會

柯為湘先生

主席

陸恭正先生

 

徐嘉文先生

 

 

三名提名委員會成員當中兩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該委員會之主席為董事會主席。該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其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的組成、物色合適之董事會成員、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該委員會亦已制定挑選候選人的程序並將會根據多項準則考慮候選人的合適程度,包括其委任之必要性;特定技能、背景及商業經驗與董事會可產生的相互效用;候選人的名聲、品格及誠信;候選人在高管薪酬方面的背景;以及獨立性之要求和法律考慮。

 

提名委員會之主要職務包括:

  • 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
  • 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提供意見;
  •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及董事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及
  • 檢討董事提名政策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的執行。

 

 

 

薪酬委員會

陸恭正先生

主席

李國星先生

 

徐嘉文先生

 

黎家輝先生

 

 

四名薪酬委員會成員當中三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為履行其職務,他們須檢討、評估及向董事會建議有關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全體薪酬政策及架構,及向董事會建議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薪酬待遇。

 

薪酬委員會之主要職務包括:

  • 檢討薪酬政策、組織架構及人力資源調配;
  • 對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薪酬進行年度檢討;及
  • 審閱管理層所提交之董事袍金方案。

相關的公司資訊及政策,請點撃下列連結。

 

各董事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附屬公司之董事名單

 

組織章程細則

(九建之組織章程大綱(「章程大綱」)已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新公司條例」)生效後即時被廢除,在新公司條例前有關章程大綱內的條件會被視作為九建組織章程細則的條款,惟載列法定股本及股份面值之任何有關條件除外。所有於新公司條例生效前已發行的九建股份,會被視為無面值股份。)

 

股東提議推選個別人士為董事之程序

 

舉報政策

 

股東通訊政策